关于做好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浏览次数:359

关于做好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

根据上级年度考核工作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正式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考核按照《铜陵学院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党发[2021]41号)文件执行,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铜陵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院党办[2021]7号)文件执行,具体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正式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铜陵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发[2014]59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各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含副处及以上职务人员依据《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二级学院按《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本年度考核期间如遇上级下达新的考核规定,则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2023128日至

220

 

第二阶段

2023221日至36

 

第三阶段

202337日至15

 

机关部门:

1.机关部门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机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机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的本单位自评分本单位自评分来源及依据,报送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院党发[202141号文中的附件1

3.机关部门如有附加分,要在《机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添加附加分值、来源及来源,同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机关部门如有重点创新工作,要填写《机关部门重点创新工作汇总表》。

 

 

1.考核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各部门材料,进行审核并规范。

2.考核组办公室形成考核材料,提交考核组。

 

 

1.考核组根据考核材料综合研判,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核定自评分、附加分,并进行重点创新工作认可度评价。

2.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教学院(部)

1. 教学院(部)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 教学院(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教学院(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的“本单位自评分本单位自评分来源及依据 报送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院党发[202141号文中的附件2

3. 教学院(部)如有附加分,要在《教学院(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添加附加分值、来源及来源,同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考核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各部门材料,进行审核并规范。

2.考核组办公室形成考核材料,提交考核组。

 

 

1.考核组根据考核材料综合研判,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核定自评分、附加分。

2.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中层领导干部:

中层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组织部。

 

中层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职报告提前在校园网上公布。

 

1.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测评。   

2.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正式在岗教职工:

1.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本部门。

 

教职工在考核单位职工大会上述职,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述职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各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党委学工部与各学院依据《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四、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铜陵学院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党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以下方面做补充说明。

(一)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的附加分项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表彰文件为准,表彰内容必须是2022年度工作,表彰文件落款时间最迟不超过2023年2月底。

(二)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考核,首先按照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如果机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相同,就按照认定的重点创新工作数量进行排序;如果数量相同,按照重点创新工作的平均认可率进行排序;如果平均认可率再次相同,由党委会进行评议。

(三)机关部门评优必须有重点创新工作,需要进行认可评价,认可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比率的,才可以认定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提交《机关部门重点创新工作汇总表》,清晰描述重点创新工作内容、创新点及成效,并附上详尽支撑材料。

(四)机关部门重点创新工作的评价,由考核组中的教学院(部)人员组成,在纪委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

(五)关于博士指令性计划的相关规定《铜陵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2022]26号)为准。

(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差”等次。相关事项由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提出,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不含副处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相应比例进行核定,具体依据《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年度考核。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考核工作档案。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要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规范年度考核管理台账,做到考核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完整齐全、整理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