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 根据上级年度考核工作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正式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考核按照《铜陵学院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党发[2021]41号)文件执行,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铜陵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院党办[2021]7号)文件执行,具体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正式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铜陵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发[2014]59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各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含副处及以上职务人员)依据《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二级学院按《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本年度考核期间如遇上级下达新的考核规定,则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
机关部门:
教学院(部):
中层领导干部:
正式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铜陵学院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党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以下方面做补充说明。 (一)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的附加分项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表彰文件为准,表彰内容必须是2022年度工作,表彰文件落款时间最迟不超过2023年2月底。 (二)机关部门和教学院(部)考核,首先按照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如果机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相同,就按照认定的重点创新工作数量进行排序;如果数量相同,按照重点创新工作的平均认可率进行排序;如果平均认可率再次相同,由党委会进行评议。 (三)机关部门评优必须有重点创新工作,需要进行认可度评价,认可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比率的,才可以认定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提交《机关部门重点创新工作汇总表》,清晰描述重点创新工作内容、创新点及成效,并附上详尽支撑材料。 (四)机关部门重点创新工作的评价,由考核组中的教学院(部)人员组成,在纪委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 (五)关于博士指令性计划的相关规定,以《铜陵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院党发[2022]26号)为准。 (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差”等次。相关事项由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提出,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不含副处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相应比例进行核定,具体依据《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年度考核。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考核工作档案。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要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规范年度考核管理台账,做到考核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完整齐全、整理规范有序。 |